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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为离职者转档案咋办?

发布日期: 2012-04-06 发布作者:林宁 阅读次数:1 字号:[ ]

 


李女士:我最近辞职了,单位却一直未给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请问,单位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为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怎么办?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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