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文件
泰海工发〔2018〕7号
区总工会关于建立
“海陵区职工住院医疗慰问金”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关注职工,关爱职工,加大工会组织对广大职工群众的普惠力度,充分体现总工会作为广大职工的“娘家人”,经区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各级工会开展慰问职工的基础上,建立“海陵区职工住院医疗慰问金”制度,对广大职工住院医疗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慰问金,全年每人享受慰问不超过2次。具体通知如下:
一、慰问条件
1.必须是海陵区范围内的在职职工(不能超过法定工作年龄)。
2.职工所属单位必须履行工会会费缴纳义务(可以向税务代征部门缴纳,也可以向上级工会缴纳)。
3.职工必须是经过住院医疗。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海陵区职工住院慰问金申请表。
2.职工住院医疗出院证明或职工住院医疗费结报凭证(复印件)。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同意,由镇街、园区、系统工会于每个月的25号至30号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集中申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地址:海陵区社区服务中心府南路115号-113室),区总工会邮箱:tzhlzgh@163.com。
2.职工12月份的住院医疗慰问金可以在次年1月申报,其他必须在当年申报。
3.每个月的1—5号,区总工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每个月的20号前,区总工会落实慰问金打卡兑现或到区职工服务中心领取现金,特殊情况可上门慰问。
此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制度由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海陵区总工会职工住院医疗慰问金申请表
2.海陵区总工会职工住院慰问实名制汇总表
泰州市海陵区总工会
2018年1月29日
附件1
海陵区总工会职工住院医疗慰问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职工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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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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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银行卡号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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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和时间 |
住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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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意 见 |
工会:(章) 负责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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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园区系统工会意 见 |
工会:(章) 负责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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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于每月25—30号填报;
2.开户行限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农商行。
附件2
海陵区总工会职工住院慰问实名制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就诊医院 |
住院号 |
银行卡号 |
开户行 |
备注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泰州市海陵区总工会办公室2018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