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供给侧改革效果初步显现:1至5月钢铁、煤炭产量均在下降;房地产库存也连续几个月下降,5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比4月末减少521万平方米;水利、环境治理和公共服务业等短板领域投资增速都在20%以上……
供给侧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务,即“三去一降一补”,也就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产能必然涉及企业兼并重组、限产停产或依法破产,可能影响到部分职工就业。
国务院年初印发的《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提出,在近年来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用3—5年的时间,煤炭产能再退出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预计未来3—5年,仅钢铁、煤炭两个行业就有180万左右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职工下岗再就业压力较大。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相关问题还没有全面凸显,但局部地区已出现职工下岗现象。随着去产能政策推行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批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关闭破产等方面的结构性调整,一定数量的职工下岗、转岗问题在所难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等,必然会影响部分群体的就业和收入,这是改革必须要过的槛,必须要经历的阵痛。但是,如何在改革过程中兼顾好相关群体的利益,这是摆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重要考题。
2016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说,改革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人民。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兼顾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妥善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也是改革应有之意。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个职工的稳定就业往往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稳定。所以国家应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稳定器的作用,守住民生底线。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要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好下岗转岗职工的基本就业和基本生活,为改革的继续推进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首先应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把好分流安置职工关。各有关政府部门、地方和企业工会要监督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积极参与企业结构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的制订,切实反映职工群众利益诉求,并推动将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督促企业尽量做到多转岗、少裁员,并明确安置去向和安置措施。
其次,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以下岗转岗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好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援助月活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等,把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下岗转岗人员及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作为服务重点,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为下岗转岗职工提供更好的创业平台和更多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