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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专职化的探索与思考(许吉清)

发布日期: 2013-04-23 发布作者:总工会 阅读次数:1 字号:[ ]

  近年来,在“两个普遍”的推动下,企业工会的组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工会的覆盖面以及作为、地位有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部分企业工会缺乏应有活力,作用难以真实发挥等问题,究其原因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工会主席普遍兼职,工会主席 “被雇”的身份,“端老板的碗、对着老板干”的错觉,造成工会工作处于“两难”。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切实履行当代工会的职能,已成为当前必须思考并大胆探索的课题。非公企业实现工会主席专职化,建立工会工作与企业所求、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相匹配的发展路径与机制,不失为是一种现实追求。

  一、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现状和特点

  一是“一人多身份、一肩挑两头”。当前,非企业工会主席大多由企业高层副职、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等兼任,他们集工会主席、行政领导、职工多种身份于一身,其人事、待遇、活动受制于企业,工会依附于企业,仅仅成为企业的“动员组织”或“面子组织”,工会主席在夹缝中生存,在员工权益诉求和维护时往往用“失语”作为其最明知的选择,据理力争之余,往往有砸自己“饭碗”的顾虑。这种局面的形成,不能完全归咎于工会主席本人的不作为,究其根源,是工会主席在经济利益等方面受制于雇主,企业法人与工会法人客观上存在不平等,虽然有悖于工会组织的作为和社会政治责任,但事实上已成为制约工会活力的瓶颈。

  二是“一人兼多职、一心派多用”。一直以来,非公企业工会主席除极少部分由上级工会委派和社会招聘之外,往往都从本企业的职工特别是管理人员中选举出来。工会主席一人兼多职较为普遍,客观上造成了角色的错位、职能的混淆和交叉。特别是担任行政职务的工会主席,其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身份必然受到限制。在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等工作中,作为工会主席,既代表职工利益,又要代表企业的利益,极易让劳资双方产生一种模糊不清的认识。同时,兼职过多使工会主席对工会工作缺乏系统研究,影响开展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造成工会工作缺乏特性和引力,职工对工会缺乏真情实感。

  三是业务知识单一、工作后劲乏力。现实的发展阶段,企业工会需要面对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纷繁复杂的劳动关系,要求工会主席必须精通相关的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劳动关系调节的种种方式、程序和业务。在工会业务、劳动法规、社会保障、工资协商、劳动保护、争议调解等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人才相对贫乏,因工作忙而放弃“充电”机会、工会业务培训缺乏系统等因素,面对新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多元化,工会主席往往缺乏应有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素质与能力,使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中感到乏力,缺乏后劲,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是干预力度较弱,压力动力不足。一方面,工会主席的岗位及职务与其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紧密相连,去留升迁主要依维于劳动关系的存在,享受企业中层部门正职待遇尚属不易,更不敢奢望同级副职待遇,一些工会主席缺乏内在的动力以及进取意识也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企业工会主席并未列入工会组织协管范围,上级工会组织对企业工会主席的调薪及晋级干预力度几乎为零,对企业工会工作的考核、评价也没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激励问责机制对其未形成实质性影响,使一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缺少外在压力。

 

  二、推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专职化的必要性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实行专职化是企业工会履行职责的内在需要。一是投资者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本性,劳动者以获取最多的劳动雇金为目标,来自五湖四海并一夜之间有农民变成产业工人的劳动者,他们的组织意识、工会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缺乏,素质普遍较低,弱势地位明显。劳资双方实力的悬殊,可能维持着劳资双方低水平的平稳与和谐,也可能引发纠纷或者劳动者暴力抗争的突发事件,企业工会要在现实中履行“维权”这一基本职能,其任务更迫切、压力更重、难度更大。二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双重身份,“两面派”的窘境也使部分工会干部感觉压力。一方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自身又是企业的雇佣劳动者,对企业的依附性、屈从性倾向明显,呈现出“二律背反”的局面,企业工会主席要实现“两个维护”一肩挑,其难度也是不争的现实。三是非公企业工会有其独立的运行规则,在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坚持“双向”维护为指向,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其组织的独特性和职能的多元性,均呼唤着企业工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和良性发展的机制。

  为此,在新的历史阶段,非公企业工会要真正发挥作用,履行职责,实行主席专职化将是化解工会工作瓶颈的首选良方。

  非公企业实行主席专职化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客观要求。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工会是职工的组织,工会主席是工会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是企业职工的“领头羊”,是广大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的代表者,是融洽劳资和谐关系的中间桥梁。身处协调劳资矛盾的最前沿的工会主席,如果身不由己,不履行自身的职责,且处处仰老板的鼻息,那么工会就不可能做到“双向维权”。从实践看,劳动者权益的受损大都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如职工的工资、工时、劳动强度、安全卫生、职业预防保护、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等等,这些较为普遍的隐性侵权行为都应该是创建和谐企业必须首要解决的任务,这就要求工会突破体制性障碍,与传统维权机制有效整合,通过企业工会主席前沿的源头介入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才能有效实现。

 

  三、推进企业工会主席专职化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企业工会组织的实体建设,让工会主席开展工作有场所、有依托。要着力解决非公企业有组织但没有机构,有牌子但没有接待处理职工问题的场所和窗口的现象。要以“开门”为基础,在企业职工看得见,进得去,出入方便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工会办公室,方便职工及时反映诉求和合理化建议,及时化解和处理职工的诉求与困难。要以“有人”为标志,把职工信任,企业认可,热心工会且具有做群众工作经验和能力素质的人员选配到主席岗位上来,让工会主席专心办公,专门系统地从事工会日常工作。

  二是要明确企业工会的工作目标与任务,让工会主席开展工作有指向、能作为。企业要敢于和善于把涉及职工的事让工会去做,工会要坚持以“为党政分忧、为企业服务、为职工解难”为基本职能,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基本原则,以“提升职工技能、解决职工现实困难”为基本要求,大力开展“工人先锋号”、“双爱双评”、合理化金点子、技能竞赛、帮困救助、调处矛盾纠纷、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等活动,切实把企业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做好,做出成效,使工会主席真正成为企业行政的有力助手,职工的有力帮手,促进和谐发展的好手。

  三是要完善企业工会工作的运作管理制度,让企业工会主席开展工作有制度、有机制。建立健全以规范工会自身建设,发挥工会作用为前提的工作例会、考评制度;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反映诉求的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协调劳资权益为目的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制度等等,使企业工会主席开展工作时有章法、有规矩、有实效。

  四是要建立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机制,让企业工会主席履行职责无后顾之忧。企业工会主席专职化,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包括:工会主席的岗位定位问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问题;与所在企业部门的工作关系问题;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问题等等。现实工作中,首先要着力澄清企业工会做什么的定位问题,实现工会工作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让企业感受到工会工作的必要性,感受到工会主席岗位的重要性,让企业工会真正“纳编”,成为企业一个独立的机构部门,工会主席成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享受待遇报酬。其次是上级工会要对企业工会加强针对性业绩考核,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优秀的企业工会主席实施年度岗位补贴;第三要加强工会主席能力素质的提升,鼓励支持企业工会主席在开展及实施维权工作时敢于发表见解,同时引导工会主席在敢想敢说敢做的前提下,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避免卷入矛盾的漩涡,面对紧急场面要冷静、妥善处理,避免激化。

  五是要努力尝试工会主席派选和社会化招聘直选,让企业工会主席从“端人家饭碗看人家脸色”的禁锢中尽量“超脱”出来。 “饭碗问题”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需要突破的瓶颈,要探索尝试“公开推荐、直接选举、直接管理”的办法。通过“公推”保证候选人的公性力和广泛性,通过“直选”充分体现民意,从“直管”中最大限度地解决“端人家饭碗看人家脸色”的问题。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专职化,可以有效地激发工会主席的责任感,促使工会主席身在企业,心系发展,想企业的事,尽职尽责做好工会工作;可以有效地强化会员的工会意识,激发主人翁精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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