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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行业特点 推进工资协商——泰州市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与思考(栾 斌)

发布日期: 2015-01-09 发布作者:总工会 阅读次数:1 字号:[ ]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行业代表组织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层次、覆盖范围、整合资源、人力配备、减少成本、提高质量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有利于破解中小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难题,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一、协商前行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1、劳动用工不规范。

  一是有的有劳动没关系。有的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落实。

  二是有的有合同不规范。有的企业害怕职工干不长、干不好,尽管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缴纳保证金、滥用试用期等。

  三是有的有加班没加薪。企业根据工作任务随意安排职工加班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企业安排职工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有的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为名,美其名曰“多劳多得”,不给职工应有的加班费。

  2、职工队伍不稳定。

  一是工资标准不统一。企业没有人力资源管理、没有劳动薪酬管理。职工工资水平企业老板说了算,说多少就多少,想什么时候给就什么时候给。

  二是劳动定额随便定。企业老板根据通常工作量及其他企业的做法自行确定劳动定额,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科学、精确计算,甚至以较高的劳动定额压低工价水平、攫取极大利润。

  三是企业互相“挖墙脚”。企业形势好时,就开高薪挖其他企业的技术人才、操作工人,造成职工无序流动,形成企业恶性竞争。企业形势不好时,随意压低职工工资,甚至给职工打白条,要职工到年底再结清工资,职工心里没有底。

  3、维权力量不到位。

  一是没有建组织管。不少中小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有话无处说、有事无人问。有的是老板的亲属代表工会组织,有的是老板找几个职工商议取代职代会。

  二是没有人愿意管。有的非公企业尽管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工会主席捧的是企业老板的饭碗,工会主席怕换岗位、怕丢饭碗、怕负责任,不想管、不敢管、不愿管。

  三是即使管也无效。有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依据上级工会组织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只是象征性的签个工会主席和劳资主管一起被动应付的格式合同。

  二、泰州市推进行业工资协商的主要做法

  2013年,泰州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对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硬性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泰州市劳动关系三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程序步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泰州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以来,遍地开花、硕果累累。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坚持行业特点。

  一是突出摸清家底。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是摸清本区域内行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六清”:行业数量清、生产状况清、工会组建清、职工人数清、工资收入清、合理诉求清。在摸清行业家底的基础上,本着“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选择工会组织健全、企业相对集中、行业特色鲜明的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由支柱产业(造船、化工)向辅助产业(铸造、仪表)、由传统产业(不锈钢、车件、绳网)向新兴产业(医药、电子、乐器)、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导游、零售、物流、餐饮、烧饼)、现代农业(粮食加工)转移。目前,全市20多个行业在县(市)、乡镇层面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20多万人,其中,最大的行业覆盖职工近2万人,最小的行业覆盖职工600多人。

  二是突出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较好的行业,把职工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争取职工福利作为协商内容,根据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相对合理的工资增幅空间和福利水平,保障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职工福利普遍提高;对生产经营下滑和工资发放困难的行业,把确定行业最低工资、按时发放工资、解决拖欠工资作为协商内容;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行业,把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作为协商内容。

  三是突出协商重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比较广泛,既有政策性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制度性内容(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同工同酬),又有标准性内容(最低工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更有激励性内容(工资增幅、津贴补贴、奖金分配)。针对一些中小非公企业存在的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定额不合理、工资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我们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根据行业的共性特征和职工的共同诉求,按照“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本单位、同岗位、能完成”的“六要素”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科学测算工时工价,把确定行业统一的最低工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等标准性内容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同时根据行业内企业实际,分类协商确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调整幅度、岗位工资基数、资金分配系数等标准。对协商中有争议的问题本着“求同存异、互相体谅”的原则,最大限度体现双方利益,增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效。

  2、满足个性需求。在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要照顾各个行业的特点,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泰州市总工会创造性的推出了“123”工作特色。

  一是推进“一域一品”。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特色产业、支柱行业。我们要求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如,靖江市在造船行业开展协商,泰兴市在黄桥烧饼行业、乐器行业、珊瑚铸造行业、沿江化工行业开展协商,兴化市在仪表行业、粮食加工行业开展协商,海陵区在车件行业、零售物流行业开展协商,高港区在绳网行业开展协商,姜堰区在导游行业开展协商。此外,我们还创造性的分企业类别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如,高港区在福利企业开展协商,高新区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协商。

  二是开展“二次协商”。由企业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就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内容协调沟通,完全一致的,起草工资集体协议企业认可书,提交本企业职代会审议,超出标准和范围的按照征求职工意见、工资集体协商、召开职代会等程序,就最低工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等开展二次协商,签订补充工资集体协议,但确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规定的标准。

  三是探索“三种模式”。由于有的行业协会组织建立不太及时,我们在协商过程中,推进“三种协商模式”:即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进行协商、行业工会与企业推选的代表进行协商、行业工会直接与行业内各企业进行协商。

  3、推动规范运作。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必须规范运作,为此,我们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328”工作法。

  一是探索“三会合一”。在会员代表、职工代表身份统一的前提下,将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三者有机结合: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成立行业工会组织、选举行业工会主席、推选协商职工代表;再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会议全过程邀请职工代表参与旁听、现场观摩,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职工参与度;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结束后,召开行业职代会,投票表决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三会合一”将工会组建、民主管理、集体协商有机整合,体现了程序的完整性、工作的高效性、结果的合法性。

  二是健全“二个主体”。行业协商,协商主体至关重要。行业协会在整合行业资源、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在行业内企业中有着很强的感召力、吸引力。我们改变过去“上代下”的协商模式,对于组建行业协会的,我们积极推动组建行业工会,健全明确的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对于没有组建行业协会的,我们积极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由行业工会联合会推选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发展局、企业管理站、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行业内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推选企业方协商代表,在明确协商双方主体的基础上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二个协商主体”的明确,有助于了解行业经营模式、发展水平、职工意愿,有助于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八步程序”。认真履行调查摸底、确定议题、推举代表、提出要约、协商签约、审议确认、备案公示、履约监督等程序。在坚持“八步程序”的基础上,我们更加重视协商前的调查摸底和协商后的履约监督这二个环节。协商前做好三件事:一是掌握职工信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职工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需求、同业职工工资等信息;二是掌握政府信息,通过网上查询、政策咨询等途径,了解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信息;三是掌握行业信息,通过企业销售收入、纳税申报、资产负债表等情况,了解行业经济发展、用工成本、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等信息,为确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议题作好准备。协商后也是抓好三件事:一是成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小组或组织行业职工代表,每半年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市或乡镇劳动关系三方不定期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是通过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人社部门报告。只有重视协商前、协商后的工作,才能保证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体现广大职工的意愿,才能提高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三、推进行业工资协商的主要成效

  相对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而言,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覆盖行业内一大批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的企业;有利于突破工资水平集体协商的瓶颈,绕开了企业工会直接与企业协商的困境,解决“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有利于抓住行业内带有共性的、职工关注的、对劳动关系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跳出了单个企业的局限,切合行业职工的利益诉求。

  1、增加了职工收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了工资共决机制、合理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实现了工资双方协商、定期增长、按时发放的从无到有、从散到全、从无序到有序的突破。据调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已经基本覆盖行业内50%的企业,覆盖行业内80%的建会企业。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后,行业内职工每年的工资增幅均在12%以上。

  2、稳定了职工队伍。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序开展、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极大的改善了“招工难”、“用工荒”的现象,行业的就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极大的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职工流失率明显降低,由过去的20%以上下降到现在的4%以下;极大的扭转了企业之间互相“挖墙脚”的情况,加深了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相互联系,解决了行业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改变了过去相互拆台、相互挖人的无序状态。企业更加重视“拴心留人”、“以人为本”。员工改变“上班就是打工”“做一个拿一个、做一天拿一天”的想法。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由“水火关系”向“鱼水关系”转变。

  3、规范了用工行为。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了行业内企业的用工行为,职工基本的劳动权益与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所有参加的企业能够做到五个到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到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到位、定期合理调整工资到位、依法落实加班工资到位。全行业劳动工资标准的确立,给行业劳动用工定了“行规”,实现了同工同酬同增长,职工工资更加透明,分配方式更加合理,职工吃了“定心丸”,在行业内不管哪个企业工作都一样,企业用工趋向均衡、规范、有序。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后,没有发生一起劳动用工纠纷,促进了本地区不同行业的健康发展。

  4、促进了劳资和谐。工资集体协商开通了行业、企业与职工沟通对话的渠道,行业原来存在的定额偏高、工价偏低、超时加班等职工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增进了劳资双方的相互理解、相互体谅,促进了劳资双方相互融合、相互支持,为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营造了氛围。

  5、扩大了工会影响。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赋予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载体,体现了工会“娘家人”的作用,既帮助职工争取了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劳资矛盾、促进了职企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多数职工由原来认为“工资听凭企业老板说了算,工资达不到个人愿望就跳槽”,开始懂得“工资是可以协商的”、“工会是帮助职工协商工资的”。工会的主动作为、积极姿态,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拥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极大的增强了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

  四、深入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主导,推动三方合作。

  一是政府宏观调控。政府根据企业劳动用工需求,以企业人工成本为基准,合理确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政策支撑、基本信息和参考依据。

  二是坚持三方合作。紧紧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平台,积极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开展行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等工资标准的测定。人社部门要及时发布行业劳动用工成本,加强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决定、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化信息采集系统,有效协调行业内部企业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立场,规范企业薪酬调查听证制度,建立行业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交流制度。工会组织要健全行业工会组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印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及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南》,不断提高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完善协商主体。虽然存在各种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但代表性、独立性、平等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要积极推动在市、县(市)层面建立完善企业家协会组织,健全行业指导协调组织,研究制定行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推动行业民主选举产生、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增强行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2、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因企制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行业企业的宣传,通过厂务公开、职代会等途径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基本工资制度、分配形式、分配方式,宣传先进企业的先进做法;加大对职工的宣传,引导职工“要多分蛋糕”就要不断“做大蛋糕”,“要多涨工资就要先长本领”。

  二是坚持因企制宜。行业规模有大有小、经济效益有好有差、工会基础有强有弱、职工素质有高有低,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一定要因企制宜、因地制宜。能谈多少议题就多少议题,能谈到什么程度就到什么程度,能在什么层级上谈就在什么层级上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

  三是注重协商民主。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整个过程要体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职工方要站在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立场,准确表达行业职工意见主张、据理力争行业职工合理诉求,防止协会组织一言堂,防止协商意见一边倒。只有通过协商沟通、形成共识,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才能增强职工的关注度,才能提高协议的约束力,才能延展制度的生命力。

  3、加强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质量。

  一是选好职工代表。优化职工方协商代表结构,增强职工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互补性,使选出来的协商代表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敢于协商、善于协商,说的话掷地有声,讲的理有据可依。

  二是加强代表培训。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协商程序、协商内容、谈判技巧等都需要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代表更多的掌握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更多的掌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一手数据和资料信息,更多的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和分析方法,更多的掌握协商技巧和谈判要领,提高职工代表的政策素质、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确保职工代表的集体话语权和协商共决权。此外,要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组织巡讲团、召开观摩会等方式,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协商能力。

  三是提高协商质量。加强指导员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解决队伍规模小、人手力量弱、协商不专一、经费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更替不顺畅等问题。善于借助协商专家(顾问团、指导组)等指导机构,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劳动法律政策、掌握行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优势,不断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数据分析、信息研判力度,解决协商双方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均衡问题,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支撑。

  4、加强监督检查,改善评价体系。

  一是发挥职代会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健全职代会选协商代表、审议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议向职工公开、履约向职代会报告的四连环工作链。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要经过行业职代会审议通过,也要由行业职代会对协商内容、程序、质量、结果进行评估、公开和监督。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企业内部,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巡视、厂务公开、向职代会报告等形式,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和重点条款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落实到位。企业外部,建立人大检查、政协视察、劳动监察、工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好中小非公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经济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三是改善评价体系。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以职工满意作为评价标准。要积极探索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参与面、社会知晓度、职工满意率进行调查统计,改善评价体系,推动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工资增长指导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相适应,推动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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